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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信息发布者:tao196104
    2017-06-13 16:26:23    来源:百度   转载

    睢政〔2015〕27号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商政〔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我县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二是精简高效,三是积极稳妥。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县交通运输局的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路政管理和公路管理局的路政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由新组建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承担。

    (二)精简执法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现有的公路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予以整合,全县原则上只设一个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

    (三)从严核定编制。按照商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商编〔2015〕8号),我县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编制为43人。

    (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执法工作经费和其它经费)由县财政按照商丘市经费供给标准和执法工作实际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省级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中安排一定执法工作经费,作为基数一次性补助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全额供给。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在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等规定,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挂钩。

    (五)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县政府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原在编在册的执法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未聘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对未经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予以解聘或清退。

    三、转岗安置的配套措施

    (一)对原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未聘人员,原经费供给性质和人员身份不变,由县交通运输局妥善安置工作,对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未聘人员,原经费供给性质和人员身份不变,由公路局安置工作。

    (二)对合同制人员,合同期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对临时聘用人员予以清退。

    (三)对原在编在册人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给同级财政的资金中支付,划拨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四)对原在编在册人员转岗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民〔2015〕2号)要求,2014年10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为保证分流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事业单位职工计发的退休费,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2013年12月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2013年12月按事业单位计算的退休费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补贴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拖欠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文件,由县财政统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我县财力一次性解决。

    (六)改革中转岗的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展服务网络、推进体制创新等方式多渠道转岗安置富余人员。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商丘市人民政府、睢县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行业有利于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适用于本次改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组要加强对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改革的牵头作用,加强与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汇报与沟通,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做好执法人员调查摸底、各种方案起草、宣传活动、未聘人员安置稳定等工作。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财务、人事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转岗富余人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行业大局稳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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